FSC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術語和定義(四)
小制造商:滿足SLIMF資格要求(FSC-STD-01-003a)和其附錄的,有資格粘貼FSC小規模和社區標簽的森林經營單位(FMU)或者FMU的聯合體。對于包含非SLIMFFMUs的森林經營聯合認證證書的持有者,只有被歸為SLIMFs的FMU可被視為小制造商。
實木產品:由一根單獨的實木制成的產品(如一根原木、梁或板)。
利益相關方:見“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
供應商:為組織提供林產品投入材料的個人、公司或其它法律實體。
供應鏈:將一個產品從原材料轉換成最終產品所包含的步驟和分銷到終端客戶所涉及的所有公司的網絡,這些公司包括對具體產品進行生產,加工和/或分銷的公司。
木材合法性法規:禁止非法交易林產品的國內或國際法規(例如歐盟木材法案(EUTR)、美國雷斯法案、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案)。
貿易商:對商品有法律所有權,買賣木材或非木質林產品的個人或者法律實體。貿易商不通過直接或者分包的形式對產品進行轉換。
說明:成品的組裝,木材的窯干,包裝和按尺寸切割不視為產品的轉換。
貿易伙伴:組織為采購或銷售帶有FSC聲明產品的供應商和客戶。
交易驗證:認證機構和/或認可服務中心(ASI)驗證證書持有者做出的FSC產出的聲明是準確的,并與其貿易伙伴之間的FSC投入聲明相匹配。
轉換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產出的FSC聲明與投入材料的類別相同或更低,如適用,使用最低的百分比聲明或者信用聲明。
過渡期:一個FSC規范性文件的新版本開始生效,與此同時,舊版本(如存在)逐步淘汰的時間段(通常是1年)。在這段重疊的時間內,逐步引入新版本,兩個版本同時有效。過渡期的6個月后,根據舊版本頒發的證書被視為無效。
原始材料:源自天然林或人工林中的原始材料。此材料類別不包括回收材料。
工人:所有就業人員,包括政府職員和“自雇”人員。包括所有級別和類別的兼職和季節性雇員,包括勞工、管理人員、主管、執行主管、承包商雇員以及個體經營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資料來源:勞工組織155號公約《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1981年)。
工人組織:任何促進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由工人組成的組織(改編自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第10條)。必須指出的是,各國關于工人組織組成的規則和指導各不相同,特別是對于那些被認為是普通成員的人,以及那些被認為有權“雇用和解雇”的人。工人組織傾向于把那些能“雇傭和解雇”的人和那些不能“雇用和解雇”的人分開。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包括a)所有形式的奴隸制或類似奴隸制的做法,如出售和販賣兒童、債務勞役和奴役,以及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強迫或強制招募兒童,用于武裝沖突;
b)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賣淫,生產色情制品或從事色情表演;
c)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從事非法活動,特別是生產和非法買賣有關國際條約中確定的毒品;
d)其性質或是在其從事的環境,很可能損害兒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