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術語和定義(三)
外包協議:發包組織與承包商之間關于生產或加工FSC認證的產品或材料服務的書面協議,其中發包組織保留對(計費)供應商購買投入材料以及向客戶銷售產出產品的控制和責任。投入材料可以從發包組織或(交付)供應商運到承包商,輸出產品可以從承包商退回到發包組織或運到發包組織的客戶。
參與地點:包括在多地點或聯合證書范圍內的地點。用于外包協議中的承包商不被認為是參與地點。
百分比體系:FSC控制體系,允許在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按FSC聲明銷售符合聲明貢獻投入的產出。
物理所有權:組織實際處理FSC認證的材料和產品(例如,采伐,存儲,生產,分銷)。本標準中,運輸不算做物理所有權。
消費后回收材料:從消費者或商業產品回收的林產品材料,該產品已被個人、家庭,或被商業、企業和機關作為產品的最終利用者使用。
消費前回收材料:從次級生產過程或下游企業回收的材料,實際上,并不打算產生這種材料,這種材料不適合最終用途,且沒有能力在生產現場重新利用。
初級制造:將圓木或木片變為其它產品的加工過程。對于木片與纖維制品,初級制造包括從原木或木片到紙漿和紙的生產。
程序:從事一個活動或過程的規定路線。
產品等級:分配給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用途和/或命名(如木材),但具有不同技術或視覺特性(例如,有幾個結疤的木材通常與無結疤的木材在不同類別中)的產品類別。
產品組:由組織確定的一種產品或一組產品,其共有投入和產出基本特性,它們可以依據FSC聲明控制和標簽的目的組合在一起。
產品類型:依據FSC-STD-40-004aFSC產品分類規定的分類體系對產品進行的一般描述。
發布日期:批準的FSC規范性文件被宣布并發布在FSC網站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產過程或其它商業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環和再粉碎的材料,這些材料原本作為廢棄物處理,而不是作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類別的投入可作為回收材料:FSC回收材料、消費后回收材料和消費前回收材料。此類別不包含那些來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搶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來源于森林的有機材料。
零售商:向公眾銷售相對小數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費的組織,銷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滾動平均百分比:基于平均計算規定數量不超過12個月的之前聲明期的方法,計算產品組在聲明期的FSC百分比。
銷售文件:證明銷售產品的實體的或者電子的商業票據(例如:發票、銷貨清單、銷售合同、信用證)。它確定交易各方和清單,產品描述,銷售產品數量,說明銷售日期,價格及交付和支付款項。它作為支付的要求并且成為支付全款后的物權憑證。
搶救性木材:木材是:
-自然倒的(例如被暴風雨或雪)
-被砍伐的,隨后丟失了或被遺棄的木材(例如河/湖被救木材、鋸木廠從未撿起的砍伐樹、沖上岸的原木)
-不以生產木材為目的砍伐的(例如:果園清理的木材、倒立清理的木材、城市采伐的木材。)
-被水淹和被人造蓄水池和堤壩建造中丟棄的
對FSC產銷監管鏈控制和標簽來說,搶救性木材作為原始材料看待,被評估為FSC受控木材在FSC產品中使用。
范圍:FSC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中包括的組織的產品組,地點和活動,以及審核依據的認證標準。
地點:組織在一個地方的單一功能單元。從地理意義上區別于同一組織其它單元。如果組織的地理位置區別的多個單元為主地點的延伸、本身沒有采購、加工或銷售職能,則可視為一個地點的部分(例如遠程持股)。一個地點只能有一個法律實體。承包商在外包協議中用到的(例如外包的倉庫)不被認為是地點。地點的典型例子是加工或貿易設施例如組織擁有的生產場所、銷售辦公室或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