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術語和定義(二)
FSC受控木材:具有FSC受控木材聲明的材料或產品。
FSC信用:在信用賬戶中,可以以FSC混合信用或FSC回收信用聲明銷售的產品數量(體積或重量)。
FSC100%:基于投入完全來源于FSC認證的天然林或人工林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
FSCMix:基于一種或多種下列材料類別投入的產品或材料的FSC聲明: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消費后回收、消費前回收。
說明:僅由回收材料,受控材料,和/或FSC受控材料制成的產品組沒有資格以FSC混合聲明進行銷售。
FSC百分比:在百分比體系中,一個聲明期或工作任務單,聲明貢獻投入到產品組的百分比。
FSC回收:基于投入完全來自回收來源的產品聲明。
纖維測試:一套木材識別技術,用于識別實木和纖維產品的科、屬、物種和產地。
FSC交易:采購或者銷售在銷售文件上以FSC聲明銷售的產品。
真誠地談判:組織(雇主)和工人組織盡一切努力達成協議,進行真正和建設性的談判,避免談判的無理拖延,尊重已締結的協議,并給予足夠的時間討論和解決集體爭端(GerningB、OderoA、GuidoH(2000年)、集體談判:勞工組織標準和監督機構原則。國際勞工局,日內瓦)。
投入:組織購買或就地產生的,在FSC證書范圍內進入加工過程或進行貿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綜合管理系統:業務流程管理體系,可以使組織使用集成應用來管理業務以及與FSC認證中采購,儲存,生產和銷售相關的數據和認證機構遠程審核多地點信息的數據。
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任何對組織的活動表現出興趣或已知有興趣的任何個人、個人團體或實體。
輕量工作:國家法律、法規允許13至15歲的人員從事對健康或發育無危害的工作:
a)不太可能對其健康或發育有害;
b)不妨礙其上學、參加主管當局批準的職業介紹或培訓方案,或影響其從所接受的教學中受益的能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第7條)。
材料類別:可以應用于FSC產品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類別。材料類別包括:
FSC100%、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費后回收和消費前回收。
國家法律:適用于國家領土的一整套初級和二級法律(法令、條例、法規、判決),以及直接和明確地從這些初級和二級法律中獲取其授權的第三級行政程序(規則/要求)。
中性材料:材料來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質植物纖維或木質化材料(例如亞麻用于制造歸類為人造板或組合產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無機材料(例如玻璃、金屬、塑料、纖維、光亮劑)。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質林產品和搶救性木材。用于FSC產品組的中性材料免除產銷監管鏈控制要求。當一種非森林材料
已經進入FSC證書范圍內,FSC將決定和說明其何時不再作為中性材料。
不合格產品:組織無法證明其符合適用的FSC認證標準和做出FSC聲明資格要求的產品或材料非木質林產品(NTFP):除了木材以外的林產品,包括從樹上獲得的其他材料,如樹脂和樹葉,以及其他植物和動物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種子、水果、堅果、蜂蜜、棕櫚樹、觀賞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產品。
產品上:該術語應用于與FSC認證有關的任何標簽或標志附帶或應用于產品或包裝上,
例如:產品標簽、圖案、熱壓標志、小型產品(例如鉛筆)零售包裝上的信息、保護性包裝和塑料包裝紙。
組織:持有或申請認證,因此負責證明符合基于FSC認證類型的適用要求的個人或實體。
產出:FSC認證的組織生產和/或提供的有FSC聲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外包:承包內部的業務程序(例如,產生特定服務或產品的活動或任務)給另外一個組織而不是內部安置的做法。外包行為經常發生在超出組織能力的范圍。但是,當組織不能控制或者監督承包商履行活動時,組織可與其他公司建立外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