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評價體系簡介
ESG理念起源于早期的社會責任投資,是在傳統財務指標基礎上,將環境、社會、治理三要素融入投資決策流程,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評估評級和投資指引等重點方面。199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里約熱內盧地球峰會上,倡議金融機構把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納入決策過程,自此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日益關注和推動ESG理念的發展。
ESG主要是從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等維度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從ESG理念的發展歷程來看,從早期的倫理投資、責任投資、可持續投資、氣候投資、ESG投資,反映了企業社會責任內涵不斷升級的過程,尤其自二十大以來,ESG的議題契合了中國式現代化蘊含的“共同富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戰略要求。對于ESG的探討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助力中國特色估值體系建立。
ESG評價體系以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以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方面為核心,向下細分為三到四層具體指標進行評分。
踐行ESG理念對中國的積極影響:在經歷幾十年經濟高速增長之后,中國步入發展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雙碳戰略等成為新的目標。
雙碳和鄉村振興是中央繼脫貧攻堅戰略之后提出的兩大戰略,ESG理念完全符合兩大戰略目標的精神。
企業如果能夠普遍接受ESG理念,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在鄉村振興中關注農民的利益,關注低收入群體的利益,那么在推動鄉村振興、參與鄉村振興的過程中,才能夠真正理解、響應國家戰略,把資源使用得更有效率,為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踐行ESG理念對于推動國家戰略,實現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踐行ESG理念,有利于中國企業接軌國際市場,有利于推動中國產業升級,有利于推動中國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中國經濟保持高度繁榮,有利于社會穩定人民幸福,有利于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有利于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
ESG評級的工作流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數據采集和信息歸納,二是指標設置、評分評級和形成評級結果,三是將評級結果指數化,從而形成服務投資的產品。一家評級機構可能開展以上全流程工作,也可能僅參與其中部分工作。
因為ESG至今尚未有全球統一的定義和披露標準,各評級體系往往會基于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等的ESG披露標準,根據MSCI或申萬等行業分類選取不同的指標并構建方法論,形成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