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認證標準簡介
自最初于2001年制定并頒布以來,《包裝材料全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旨在為食品生產商的包裝供應公司提供認證的共同基礎,從而起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本《標準》一直定期進行更新,以反映產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思想,現已在世界上得到廣泛采用,不僅被食品包裝生產商采用,也被包裝生產商應用至供應鏈的所有層級中。
本《標準》現在為所有類型的包裝生產商提供了一種健全的框架,以協助他們從事安全包裝材料的生產并管理產品質量,從而滿足客戶的需要,并符合法律的規定。在評估供應商的能力時,按照本《標準》的認證受到了世界各地許多品牌所有人、零售商、食品服務公司和制造商的廣泛認可。為滿足需求,本《標準》已翻譯成多種語言,以促進世界各地包裝材料公司的貫徹和落實。
《標準》的制定旨在規定包裝制造組織內必需具備的產品安全、質量和操作標準,以履行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和保護消費者。本《標準》的格式在編排上方便由合格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對公司場所、運作體系和程序進行評估。
3 產品安全與質量管理
3.1 產品安全與質量管理體系
應將保障滿足本《標準》的各項要求的工廠流程和規程編制成文,以實現持續一致的運用,促進培訓工作和支持安全、合法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盡職盡責。
3.1.1 工廠的編制成文的政策、規程、工作方法和規范應合并成易于瀏覽的可隨時訪問的系統,并考慮將其翻譯成適當的語言。
如果工廠是受總部管理的公司的一部分,應將工廠系統和其他工廠以及總部之間的互動記錄在案。
工廠內必須保存有接受評估的工廠開展運營所需的所有政策和流程。
3.1.2 體系應得到全面實施,并按適當計劃的時間間隔開展審查,在必要時加以改進。
3.2 文檔控制
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統須確保只提供和運用正確版本的文件,包括記錄冊。
3.2.1 公司應制定成文的規程,管理構成產品安全與質量管理體系一部分的文件。規程應包括:
? 控制文件一覽表,標明最新的版本編號
? 控制文件的識別和授權方法
? 對文件做任何改動或修改的理由記錄
? 文件更新時替換現有文件的系統。
3.2.2 在文件和記錄為電子形式的情況下,應:
? 安全地存儲(例如授權查看、修改控制或密碼保護)
? 備份以防止丟失或惡意干預。
3.3 記錄保存
公司應保存真實的記錄,以體現對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有效控制。
3.3.1 記錄應清晰、得到授權、以良好的條件予以保存且可檢索。
3.3.2 對記錄的所有修改均應通過授權進行,而且應對修改的合理性進行記錄。
3.3.3 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應確保制定成文的規程,并在組織內實施,審查、維護、儲存和檢索與產品安全、合法性、監管合規和質量有關的所有記錄。
3.3.4 對于與包裝使用壽命和設計作為容器的產品有關的記錄,工廠應記錄其保留期限,并應遵守任何客戶要求。
3.4 規格
基本
應制定適當的規格來規范原材料、中間品和成品,以及可影響成品的安全性、質量或合法性還有客戶要求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3.4.1 規格應適當詳細、準確并符合相關產品安全和法規要求。規格可采用印刷或電子文檔的形式,或作為在線規格系統的一部分。
3.4.2 按照客戶的要求,公司應與相關方簽署正式規格協議。如果規格未予以正式約定,公司應能夠證明已采取措施以確保建立協議。
3.4.3 在生產食品或其他衛生敏感產品的包裝時,應制定合規聲明,讓包裝使用者可以確保包裝和可
能接觸包裝的產品之間的兼容性。
合規聲明應由適當的合格人員編寫并授權。合規聲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 制造包裝所用材料的性質
? 確認包裝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
? 是否包含任何消費后回收材料。
聲明應注明:
? 發布日期及到期日(如適用)
? 該產品的任何使用限制,以及
? 包裝的使用壽命(如相關)。
工廠須根據基于風險的頻率審查合規聲明。
3.4.4 在適當情況下,包裝材料上的制造商商標或標志應獲得相關方的正式同意。
3.4.5 應在產品成分或特征發生變化時,或按照適當的預定的時間間隔,開展規格審查流程。將審查和變動記錄在案,在需要時傳達給客戶。
有關任何現有協議或合同的變動,應協商一致、記錄在案并傳達到相應的部門。
3.5 內部審核
基本
公司應能夠證明已對《標準》各項要求的有效實施和內部審核的任何適用模塊進行審核。
3.5.1 公司應制定一個內部審核計劃方案。
對每個活動的審核的頻率應依據該活動的相關風險及以前的審核表現來確定。所有流程應每年至少審核一次。
內部審核計劃應得到全面有效實施。
3.5.2 作為最低要求,內部審核計劃的范圍應包括:
? HARA 或產品安全與質量計劃,包括為執行計劃而進行的活動(例如供應商審批、糾正措施和驗證)
? 前提方案(例如衛生,害蟲控制)
? 產品防護與產品欺詐預防計劃
? 為符合本《標準》和模塊而執行的規程。
計劃內的每次內部審核應具備確定的范圍,并考慮 HARA 或產品安全計劃中的一個具體活動或部分。
3.5.3 內部審核應由接受過適當培訓的合格審核員進行。審核員應獨立于接受審核的流程或活動,以保證公正性(即他們不能審核自己的工作)。
3.5.4 內部審核報告應識別符合項以及不符合項。
應將結果通報給被審核活動的負責人員。開展根本原因分析,確定合適的糾正措施,由指定經理負責實施。
3.5.5 除內部審核計劃的制造旨在與食品或其它衛生敏感產品接觸的材料的工廠,還應制定一個單獨的編制成文的檢查計劃,以確保現場環境和加工設備依照適當的條件得到維護。作為最低要求,
這些檢查應包括:
? 清潔和內務管理的衛生檢查評估
? 識別建筑物或設備對產品的風險。
這類審核的頻率應以風險為基礎
3.6糾正和預防措施
基本
工廠應能夠體現他們使用來自其體系和流程故障中所查明的信息,以進行必要的糾正并預防措施。
3.6.1工廠應具有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的程序,并確定預防措施。至少應通過根本原因分析實施持續改進計劃,并防止在以下情況中再次出現不符合項:
?對不符合項的趨勢分析顯示,某種不符合項顯著增加
?某個不符合項給產品帶來安全、合法、完整或質量方面的風險(包括撤回)
?內部、第二方和第三方審核的結果
?客戶投訴
?在線測試設備故障
?任何突發事件。
3.6.2工廠應評估根本原因分析以及任何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3.7供應商審批和績效監督
公司應對其供應商開展有效的審批和監督程序。
3.7.1根據風險分析和明確的績效標準,工廠應有成文規定的供應商審批流程和持續評估方案。這些適用于以下供應商:
?材料
?外包(分包)生產。
在對產品的安全、質量或合法性有潛在影響的情況下,流程應確保采購的材料和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
3.7.2審批規程應基于風險,并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
?適用于《全球標準》或GFSI基準標準的有效認證。認證范圍應包括購買的原材料,工廠應使用BRCGS名錄核實任何BRCGS認證。
?供應商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且由經驗豐富且有證據證明合格的產品安全審核員執行審核。若供應商審核由第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應能夠:
?證明審核員的資質
?確認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
?獲取一份完整的審核報告并進行評估或
?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風險的正當理由說明,也可以使用一分符合要求的填好的供應商問卷作為初始審批之用。調查問卷的范圍應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且經過了一名可證明有能力的人員的審查和驗證
3.7.3 應有成文的流程對供應商表現進行后續評估,評估應基于風險和明確的表現指標。流程應完整執行。
在審批通過是基于調查問卷的情況下,應根據基于風險的約定時間間隔重新審批一次,而且供
應商必須在此期間通知工廠任何重大變化,包括認證狀態的任何變化。
應保留和審查持續供應商評估和任何必要行動的記錄。
3.7.4 工廠應備有最新認可供應商一覽表或數據庫。可以記錄在紙上(紙質)或通過電子系統控制。
一覽表或數據庫的相關部分應可以隨時供相關人員使用。
3.7.5 公司應確保其原材料供應商擁有有效的追蹤系統。在對供應商的審批是基于調查問卷而非認證或審核的情況下,對供應商追蹤系統的驗證應在最初批準時進行,其后至少每 3 年進行一次。
這可通過可追溯性測試實現。
3.7.6 如果原材料是從非制造商或包裝商處購買(例如從代理人、經紀人或批發商處購買),工廠應清楚最后一任制造商或包裝商的身份。
應從代理人/經紀人,或者直接從供應商處獲取審批制造商或包裝商所依賴的信息,除非代理人/經紀人具有相關《全球標準》(例如,《代理人和經紀人全球標準》)或以 GFSI 為基準的相關標準的認證。
3.7.7 該規程應規定如何處理意外情況;例如在未進行審核或監督的情況下使用產品或服務。評估(以批量或交付為基礎)應采取以下形式:
? 認證分析
? 合規聲明。
3.8 產品真偽、承諾和產銷鏈
應建立相應的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欺詐包裝原材料的采購風險,而且確保所有的產品描述和承諾均合法、準確且屬實。
3.8.1 公司應建立相應的流程,以獲取關于供應鏈所面對的歷史或現行威脅的信息,這些威脅可能會帶來原材料冒牌風險(即欺騙性原材料)。例如,此類信息可能來自于:
? 行業協會
? 政府來源
? 私有資源中心。
3.8.2 應對所有的原材料或原材料組進行成文的脆弱性評估,以評定冒牌的潛在風險。這應考慮:
? 冒牌的以往證據
? 可致使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經濟因素
? 通過供應鏈接觸到原材料的難易程度
? 識別冒牌的常規和上游測試的復雜性
? 原材料的性質。
該評估的輸出結果應是一個成文的脆弱性評估計劃。
應保持對該計劃的審核,以反映可改變潛在風險的不斷變化的經濟情況和市場情報。應對此每年進行一次正式審核。
3.8.3 在原材料被識別出存在冒牌的特定風險的情況下,脆弱性評估計劃應包括適當的保障措施和/或測試流程,以減少識別出的風險。
3.9 分包活動和外包流程管理
在包裝材料生產的任何加工步驟外包給第三方或整個流程被分包給另一家工廠進行的情況下,此應得到管理,以確保不會削弱產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
3.9.1 公司應能夠體現,在外包或在工廠之外進行生產的情況下,這已向客戶或品牌所有者進行聲明,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已得到批準。
3.9.2 如果任何流程被分包或外包,包括作品或前期印刷活動,危害和風險分析中應包含產品質量與安全風險,公司應將體系評估記錄在案。
3.9.3 有關外包或分包的所有工作,應商定明確的規范。
3.9.4 如果包裝材料的制造過程中的任何流程步驟被分包或外包,工廠仍須對產品的最終出貨承擔責任。
在給最終客戶發貨之前,應實施成品檢查控制,確保產品安全和質量符合規格。
3.9.5 公司應確保任何分包或外包處理商擁有有效的追蹤系統。在對供應商的審批是基于調查問卷而非認證或審核的情況下,對供應商追蹤系統的驗證應在最初批準時進行,其后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這可通過可追溯性測試實現。
3.10 服務提供商管理
公司應能夠體現,在進行外包服務的情況下,對產品安全、質量或合法性所呈現的任何風險均已得到評估,以確保制定有效的控制。
3.10.1 應制定成文的服務提供商審批和監督規程。此類服務應包含但不限于:
? 害蟲控制
? 洗衣服務
? 運輸和配送
? 貯藏和分發
? 分類或返工
? 實驗室服務
? 校準服務
? 廢料管理
? 現場的產品安全與質量顧問。
以風險為基礎,水、電、氣等公用設施供應商可能被排除在外。
該審批和監督規程應基于風險,并考慮到以下各方面:
? 產品的安全和質量風險
? 符合任何特定的法律要求
? 對產品安全性的潛在風險(即脆弱性和產品防護評估中發現的風險)。
3.10.2 應與服務提供商簽署并保持合同或正式協議,此應明確規定服務要求且確保與服務相關的潛在風險已得到關注。
3.11 可追溯性
基本
工廠應能夠在加工(包括分包流程)到將成品(包裝材料)分發給最終客戶的過程中追溯和跟進所有原材料,反之亦然。
3.11.1 工廠應有記錄成文的追溯程序和體系,能夠在供應商到加工(包括分包流程)所有階段再到成品分發的過程中追溯和跟進所有原材料,反之亦然。
如果采用連續加工,或原材料位于散裝倉內,可追溯性應達到切實可行的最佳準確水平。
3.11.2 應充分識別原材料、中間品、成品、不符合產品和隔離產品,確保可追溯性。
3.11.3 就追溯性而言,應建立合適的體系,確保客戶可以識別產品或產品的生產批號。
如果使用編碼,應根據生產記錄檢查編碼的可讀性和準確性。
3.11.4 按照預定的頻率對可追溯性程序和體系進行測試,每年至少測試一次,保留測試結果,方便檢查時的檢索。
及時實現所有材料的可追溯性。
3.11.5 如果返工、或進行任何返工操作、或開展任何外包或分包活動,也應保持可追溯性。
3.11.6 應保持測試數據和生產批次樣本的可追溯性。
3.12 投訴受理
有效處理與產品衛生、安全或質量有關的客戶投訴,并運用信息降低投訴水平。
3.12.1 應記錄、調查(包括根本原因分析)所有投訴,而且應記錄對問題的調查結果。
應由經過適當培訓的員工及時有效地根據所查明問題的嚴重性和頻率采取相應的措施。
3.12.2 應分析投訴數據,識別顯著變化趨勢。如果投訴增加且投訴類型有所重復,應運用根本原因分析實施對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持續改善和避免再次發生。此項分析應向相關的員工提供。
3.13 產品撤回、突發事件和產品召回管理
工廠應有成文的規程和體系,有效管理任何產品撤回、客戶退貨、突發事件或產品召回,確保與產品以及最終消費者有關的衛生、質量、安全或合法性的潛在危險得到控制。
3.13.1 應將產品撤回規程記錄在案,并至少包括:
? 確定參與潛在產品撤回或退貨評估的關鍵人員,并明確界定其責任
? 溝通計劃,包括向客戶傳達信息的方法
? 根本原因分析和按要求執行適當改進的糾正措施。
3.13.2 撤回規程應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并應考慮告知供應鏈、庫存退貨、物流回收、回收產品的貯藏和處置。
3.13.3 就突發事件的類型,公司應為相關人員提供書面指南和培訓。
突發事件可包括:
? 正常生產流程的中斷
? 關鍵服務的中斷,如水、能源、交通、制冷處理、員工可用性和通信
? 諸如火災、洪災或自然災害等事件
? 蓄意污染或破壞
? 數字網絡安全的失效或對數字網絡安全的攻擊。
如果已從工廠放行的產品可能受突發事件的影響,應考慮撤回產品的必要,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告知客戶產品撤回和/或召回的必要。
應建立成文的突發事件報告規程。
3.13.4 公司應確定并記錄可以有效管理突發事件的活動,防止放行衛生、安全性或質量可能受到影響的產品。
3.13.5 記錄由品牌所有人或指定者發起的產品召回管理規程,并至少應包括:
? 確定參與潛在召回評估的關鍵人員,并明確界定其職責
? 溝通計劃,包括向客戶以及(如有必要)監管機構及時傳達信息的方法。
3.13.6 如果工廠的產品涉及產品召回,工廠應根據需要協助提供信息(例如可追溯性)。
3.13.7 應至少每年一次地對產品撤回規程進行測試,以確保其有效的可操作性。應保存測試的結果,而且應包括主要活動的計時。
應使用測試和任何實際撤回的結果審查規程和實施必要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