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生產許可證簡介
SC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機構依法發放。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SC證書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由主管食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該制度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生產。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食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無證食品。
產品標準代號標示不規范
標示作廢標準。企業平時不注意收集產品標準信息,產品標準更新后,企業沒有及時將標準號更新,由于新舊標準可能會在指標上有所調整,如果生產企業沒有能及時把握到更改的信息,可能會生產出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無法保障產品的質量。
產品標準代號書寫錯誤,產品標準與SC審證單元不符,常見于速凍產品、調味面制品、部分肉制品等;
某些茶葉制品如中小葉種產區生產的綠茶,在茶葉標簽的標準代號標示“GB/T14456.2-2008綠茶第2部分:大葉種綠茶”,標注明顯不符合產品實際情況,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GB7718-2011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標示年代號;產品標準可以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標題可以采用但不限于這些形式:產品標準號、產品標準代號、產品標準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等。如果生產企業執行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照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于質量等級。
添加劑標示有錯誤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對食品添加劑的標注要求為,“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其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被調查的24個批次的預包裝食品樣品中有22個批次的食品添加劑標注方式是正確的,2個批次標注方式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不符。
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的規定,可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改正該食品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行為,即在標簽上正確標注配料表和使用范圍。
預包裝食品標簽不規范情況產生原因比較復雜,一方面生產者、銷售者對法律法規學習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生產銷售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食品標簽上作不實宣傳。消費者應具備相應常識,避免因誤解食品標簽造成經濟及身體健康上的損失。監管部門需要加大宣傳,增強消費者對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解讀,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同時對優良生產者增加鼓勵制度。對于成分復雜,涉及標準要求多的食品,可請專門咨詢機構協助設計審核,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食品標簽流入市場。